上海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抽查考试暂行办法》
08.09.2015 11:16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我办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抽查考试工作,日前,我办出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抽查考试暂行办法》。
《办法》对《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抽查考试制度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对抽查考试对象的确定、书面通知、组织补考、书面报告组织学习和暂停执法证使用情况、执法证的恢复和注销等关键环节予以了明确。特别是,为确保抽查考试的严肃性,避免无故缺考,《办法》对不参加考试的具体情形及其处理作出了详细规定。《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抽查考试的可操作性以及工作实效。
《办法》在立足于规范我办自身组织的抽查考试的同时,也明确区县政府法制办组织抽查考试工作的可以参照该办法执行。目前,《办法》已由我办印发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区县政府法制办。(来源:上海市法制办,台州法制办供稿)
本文来源: 法制办
08.09.201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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