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召开城镇居民住宅和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研讨会

28.03.2018  21:31

房屋使用安全事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提高房屋安全管理水平,为居民房屋损失提供保障,近日,局召开城镇居民住宅和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研讨会。

近年来,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已经得到显著的改善,但早期开发建设的一些住宅房屋因施工技术不高、年久失修等原因,安全隐患日益凸现,如何在危旧房整治过程中提高资金保障能力、如何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局根据《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城镇居民住宅和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展开。

研讨会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对城镇居民住宅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进行了详细介绍,指出对城镇住房开展综合保险,能够发挥保险机制在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中的作用,以商业保险的形式来为居民房屋损失提供保障;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工程质量保险,对有效落实工程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起着重要作用。

随后,各单位处室就承保范围、保险服务项目等展开讨论。结合宁波市已落地的城镇住房保险项目,提出要积极建立符合杭州市实际的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模式,并建议在保险试点工作的推进中,探索物业保修金到期后转入保险金,同时将幕墙安全纳入该险的承保范围。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局法规处、物业处、安全处以及局属单位历保中心、安鉴中心、物管中心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