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迅速传达贯彻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民委主任会议精神

13.01.2016  11:17

1月5日至6日,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和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先后在京召开,我省以书面形式在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义乌市作为唯一的县级地区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1月11日,省委常委会重点围绕俞正声同志的重要批示和刘延东同志的讲话精神进行学习传达,并提出了贯彻意见:

一、召开会议部署。组织开展全省城市民族工作大走访、大调研,切实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在适当时候召开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全面贯彻落实这次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

二、做好规划衔接。着眼“十三五”规划,特别要针对当前我省城市民族工作领域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和搭建更多项目载体和平台,着重推动建立反恐维稳网络、搭建流动少数民族信息平台、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等工作,在编制全省民族工作专项规划过程中,将把城市民族工作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让城市民族工作有抓手、能落地、见成效。

三、完善政策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4]9号和浙委发[2015]4号文件精神,以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和流动少数民族工作为重点,修订出台《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根据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出台我省相关的工作意见,提升我省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四、加强能力建设。以民宗、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和相关社会管理部门为重点,组织开展民族工作大轮训,学习掌握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城市管理中应对处理涉及民族因素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