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健全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政府、业主、使用人等相关主体职责,确保房屋使用安全,杭州市对原《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新修订的《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1月17日,市住保房管局组织召开了新《条例》解读会,就新《条例》的修订背景、修订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图为解读会现场
解读会上,市房屋安全处副处长李勇详细介绍了新《条例》的修订背景、过程和意义。近年来,杭州市高度重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在2006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原《条例》,施行十年来,在不断推进我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居民居住安全、改善居住条件等方面取得了成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的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出现,原《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和居民群众的需求,需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于是,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把对原《条例》的修订工作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
为做好《条例》的修订工作,市住保房管局认真调研、起草。在充分公开征求社会各层面意见的基础上,新《条例》先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批准后,现由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并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新《条例》共九章五十八条,重点针对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实践中较为突出、急需地方立法解决,而上位法未明确的问题作了规定。
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职责,在明确各个政府部门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同时,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上升到各级政府的职责。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工作机制,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制定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制度和应急预案,组织应对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房屋安全调查、安全鉴定、解危补助、应急抢险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新《条例》根据《物权法》的相关精神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不得以与实际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的约定为由拒绝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当房屋转让或出租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将房屋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和结构改造情况等基本事项告知对方。
新《条例》还从保障住宅房屋整体结构安全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明确规范了相关程序及要求。规定房屋装修涉及拆改、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由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经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验收合格。而住宅房屋装修备案时还应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出图章以及注册结构师执业章。
图为工作人员就新《条例》内容答记者问
新《条例》在原《条例》规定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法定情形基础上,又作了进一步增加和细化。规定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当年委托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此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商场等大中型公共建筑交付使用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还应当在房屋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当年,委托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进行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实地调查周边房屋的地基、建筑主体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编制房屋变形监测方案以及专项安全防护方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此外,新《条例》根据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市场化发展的趋势,规定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依法成立后应当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名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规定属于应当鉴定的法定情形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将鉴定报告报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在做出鉴定结论后24小时内将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并报备案。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发现房屋存在重大险情,随时可能出现房屋倒塌等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鉴于原《条例》未涉及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内容,新《条例》新增了该项内容,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自建筑幕墙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少每十年对建筑幕墙进行一次安全性检测鉴定,如出现安全隐患情形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检测鉴定。此外,为保证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还对建设单位和买受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并在物业维修资金中设立建筑幕墙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专项用于建筑幕墙的检查、检测、维修。
新《条例》单独增设了“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抢险”相关内容加以详细规范。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是危险房屋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危险房屋督促解危通知书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处理意见对危险房屋采取加固处理、原址重建或者配合政府成片改造等治理措施。
另外,新《条例》对房屋使用中的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除采取解危措施外,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得对危险房屋的结构、墙体、使用荷载进行拆改、变动;不得将未采取适当解危措施的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或者延续相关证照,并对违法行为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责任。
链接:原《条例》施行十年里,杭州取得的成效
1建立完善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先后调整组建了房屋安全管理处、修缮利用处、安全鉴定事务管理中心和白蚁防治中心等机关处室和单位,专门负责房屋安全、鉴定、修缮和白蚁防治等工作。
2加强房屋安全鉴定事务管理
制定多项行业管理规定,规范鉴定行业市场管理;加强技术研究和业务指导,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着眼重大工程,开展对地铁等省、市重大工程周边房屋的安全监护工作。
3开展房屋养护维修、民生工程
组建了房屋维修专业队伍,负责直管公房的日常养护和维修;设立了房屋应急抢修热线电话,对居民群众所反映的突发房屋破损情况,开展应急抢修。此外,通过危旧房改善工程对无独立厨卫设施的简易住宅进行改善,共完成危旧房改善面积177万平米,惠及住户3.5万户;通过“三改一拆”工程,在全市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1900余万平方米,有效改善了居民群众居住条件。
(房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