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越城区行政区域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

27.08.2015  23:17
 

为加快推进“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工作,落实农民建房审批权力下放事项,绍兴市国土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越城区行政区域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乡镇审批、县管转用”、“节约集约、盘活存量”三项原则,并对审批管理中碰到问题较多的审批对象、分户界定、面积标准、旧房处置、审批程序、材料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同时,《意见》要求各地强化批前审批、批中服务和批后监管,坚决制止“建新不拆旧”、“超面积用地”等现象发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供稿:绍兴市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