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法制办五措并举提高行政复议水平

12.03.2015  09:46
2014年,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法制办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取得了不错的效果。2015年,该区将采取五项措施,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水平,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一是建立宣传机制营造行政复议工作氛围。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宣传不到位,知晓率较低的问题。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计划开展一次“行政复议法下乡村、进社区”活动,切实让广大干部和群众知晓并掌握行政复议这一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定渠道。另外,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监督热线和行政复议咨询电话,营造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利用案前协调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受理复议案件时首先要充分地运用协商、沟通、疏导等方法,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案前化解工作。通过积极的案前化解工作,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防止行政争议扩大或激化,切实做到“定纷止争”。对重大复杂案件实行听证制度,将其作为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重要程序,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事后监督作用。2015年,陵城区政府将把行政复议案件结果作为机关效能管理和效能考评的重要评判标准,通过行政复议案件指导行政执法,总结复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找出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以进一步增强执法部门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遵从实体公正、程序正当的原则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四是发挥法律顾问团和专家库的职能作用。办案过程中积极与法律顾问和专家沟通联系,集思广益,努力提高办案能力,解决行政复议能力普遍偏弱,机构不健全,缺乏法律专业人员的问题。对涉及林权土地纠纷、造成恶劣影响的暴力执法和重大行政处罚等案件,采用集体讨论会议形式,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


  五是加强部门协调,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和质量。进一步解决行政复议取证难,维持率高,权利难以得到保障的问题。对因客观原因无法取证的行政复议案件,要实地进行详细的调查,结合实际情况邀请相关部门启用听证程序,尽可能的协调处理矛盾。对于土(林)地权属、拆迁安置等复杂案件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指导、监督复议办案,促使当事人信服,提高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