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城乡户口、放开两市五县落户限制 温州户改新政出台

11.05.2016  12:57

全市取消农业户口、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市区落户条件……温州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市政府官网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为什么改——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完善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为全面提高全市新型城镇化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户籍制度怎么改——户口登记迁移政策都有变

  一、城乡户口统一

  2016年11月30日前,全市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以及由此派生的自理口粮户口等各种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

  对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但对群众主动申请的要予以更换。

  二、户口迁移政策调整

  1.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

  温州市乐清、瑞安及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等两市五县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在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但城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引进人才、投资人员和突出贡献人员,以及其他有合法稳定就业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

  2.市区落户条件分类确定

  温州市市区(含洞头区)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属于Ⅰ型大城市类型,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即在设区市城区可以按照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亲属投靠人员等类别,分别设定进一步放宽的住所条件、就业类型、居住年限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等具体落户标准。

  三、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推行实际居住登记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推行与学历、技能、参加社会保险和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积分管理制,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机制。

  本县(市、区)内户籍人口因户籍所在地与本县(市、区)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推行实际居住登记管理。

  四、人口信息管理

  探索开展公民亲属关系认定工作。

  把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

  依托市数据交换平台,加快建设覆盖全市实有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市级人口基础信息库。

  五、相关领域配套改革

  1.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基本建立起“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

  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探索开展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试点。

  2.扩大覆盖面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实行“同管理、同服务”。

  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间的转移接续和医疗保险市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

  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进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和城镇居民同等住房救助和住房保障。

  3.加强财力保障

  市、县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