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方法》的通知
27.10.2015 18:31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设区市、县(市、区)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部令第2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遵照执行,省级风景名胜区结合《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附件: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0月27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27.10.2015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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