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探索城乡医保一体化5年 覆盖30个市县
国务院1月12日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其实,作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先行地区,我省早在五年前就开始探索实践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目前苏州、泰州、南通等市的部分地区已经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进行了整合,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是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三是整合经办服务、基金管理、财务制度、药品目录、信息系统等基本公共服务。目前,全省超过30个县(市、区)实现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由于此前国家尚未出台政策,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一直采取按照“省辖市统一政策,县市具体操作”的思路稳步推进。
截至2014年末,全省城镇(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435.68万人,其中人社部门经办新农合236.7万人。绝大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管理和经办。
据介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都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目前我省的筹资水平也相差无几,省公共财政这两年都以“城乡居民医保”的名义对这两种政策统一进行补助,并且在逐年提高。2014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是每人每年320元以上,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以上。
由于省级以上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一直分属两个部门管理,政策也分别出自两个部门,一些先行区县在整合两种制度的过程中遇到一些难题也在所难免。比如泰州市医保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就表示,接管新农合经办后,往往会遇到部门间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
对此,国务院的《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同时充分利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资源,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规范经办流程,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业内人士指出,提供一体化经办服务,参保人员信息共享,将有助于避免目前一些流动就业人员在老家参加一份新农合,再在打工地参加一份居民医保,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的现象。
合并两种制度,受益的无疑是参保人员。宜兴市太华镇的张兴元是镇上的货车司机,他说一家三口参加了三种医保:自己参加的是新农合;妻子在厂里上班,参加了职工医保:儿子在镇上上学,参加了居民医保。三种医保的报销比例不一样,妻子的医保报销比例最高,儿子和自己的报销比例差不多,但儿子的医保卡用药范围更广。张兴元希望同样参保能享受到同等待遇。
省内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业人士表示,两种医保制度整合,医保基金盘子大了,对于提高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对于大重病患者无疑是一大利好。但制度之间的融合需要一个过程,因为目前两种制度都已经运行多年,在报销范围、支付方式、业务经办等方面存在差异,若是构建统一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则必须尽可能统一规范收支水平和医疗费用支付政策。此外,医保整合还涉及到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医保制度的推行,需要一个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网络,需要政府在信息化管理手段、网格化服务体系、定点医疗服务提供、社会监督机制等多方面有相当的经费和人员投入。(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