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地铁内摔断腿索赔6万并要求解决工作
“我承认确实是被别人推倒的,但是毕竟是在地铁里摔伤的,所以我认为地铁就是应该赔。”邵女士(见图)在苹果园地铁站乘车时不慎摔伤并致右小腿骨折,因找不到肇事者,她将地铁公司起诉至石景山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并要求解决工作。昨天石景山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认定地铁公司方面在事件中需承担10%的责任,赔偿5136元。宣判后,邵女士不服表示要上诉。
回放早高峰车厢内摔断腿
邵女士回忆,2014年10月31日7点40分左右,正值地铁高峰,地铁驶入站台后,车门还没有完全打开,在站台上排队的她就被后面的人群挤进车厢摔倒在地。“当时看见自己的右脚完全向右侧撇了过去,一阵钻心的疼。”此时车门已经关闭,到达古城站时,邵女士才被车上的热心乘客抬出车厢,站台的工作人员帮忙拨打120电话,并将邵女士送到医院。经诊断,邵女士系右腿小腿骨折,右脚韧带断裂,并接受手术,右腿被放进一块钢板及8颗钢钉固定。
邵女士认为,自己正常购票并排队上车,与地铁已经形成合同关系,但地铁公司却没有保障自己的安全,为此,她起诉要求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二分公司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并且要求地铁公司为她提供一份工作。
庭审索赔外要求解决工作
昨天下午,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邵女士没有聘请律师,独自坐在原告席上。开庭前她给记者看了右腿,尽管已距事发8个月,她的右腿仍明显肿胀,腿外侧有一道长约10厘米的手术伤疤。“之前取出了一颗钉子,现在还有一块钢板和7颗钉子,得到年底才能取出来。”邵女士说,事发后至今,她对地铁一直心有余悸,“现在一进地铁站,我就冒冷汗。”
此外,邵女士在法庭上表示,由于自己之前的导购工作需要长时间站立,而出事后已经不能胜任这项工作。为此,她才在误工费等经济补偿之外还要求地铁方面为自己解决一份工作。
回应应由直接侵权人担责
面对邵女士的起诉,地铁运营二分公司的代理人答辩称,相关监控录像显示,邵女士是在上车时由他人推挤造成摔倒受伤,邵女士本人也承认这一事实,因此应当由推倒邵女士的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外,邵女士作为一个经常在苹果园站乘坐地铁的乘客,理应知道早高峰期间车站上人多,事发时,邵女士是在与其他乘客争抢车上座位时受伤,因此邵女士本人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该代理人同时表示,事发后地铁的工作人员帮忙拨打急救电话,并协助将邵女士送医,地铁方面已尽到相应义务。而地铁站内除了在早晚高峰时间段用广播进行安全提示,在醒目位置也有安全标识。此外,地铁方面在高峰时间段还设置护栏,并有文明引导员进行疏导,“不过即便安全引导员再多,也无法控制乘客抢上抢下等瞬间的活动”,该代理人认为,据此地铁方面不应承认赔偿责任。
判决地铁公司担一成责任
昨天的庭审中,地铁公司方面出示了几段视频和照片作为证据,其中就包括事发当天车站内文明引导员工作及事发车厢内的画面。
对此邵女士均提出不同看法,“视频不能证明我所在的车厢位置也有引导员。”而车厢内的监控画面,不仅无法证明她是因为抢座位摔倒,反而说明她摔倒后没有被站台上的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地铁列车正常关门驶出。
庭审结束前,邵女士表示同意调解,但地铁方面拒绝调解。休庭后法院宣判,由于早高峰时更容易发生安全问题,地铁公司应该尽到比平时更多的保障义务。而相关证据显示,站内的安全引导员并未完全履职,导致邵女士被他人推倒并受伤,因此酌定地铁公司方面承担1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地铁公司方面赔偿邵女士各项损失共计5136元,并驳回邵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邵女士表示要上诉,而地铁公司表示不上诉。
北京晨报记者何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