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今年安排地质避险搬迁7000户

01.02.2016  17:29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通知,对2016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提出,要不断夯实地灾防治工作基础。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威胁群众安全的高陡边坡的信息采集,将资料录入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未完成信息采集的县(市、区),暂缓安排中央及省级财政地质环境相关补助资金、项目。已信息入库的高陡边坡要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管理,红色预警条件下安排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拓展GNSS、无人机等设备在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中的应用,在年内配置到乡。设区市要在3月份结合汛期检查对今年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进行督导,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今年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排了地质灾害搬迁7000户的任务。按计划,搬迁任务将在2月底前全部分解到乡镇,6月底前核定好搬迁对象并开工建设,12月底前达到一层封顶以上的进度。通知明确,易地扶贫搬迁村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搬迁户可全部纳入地质灾害搬迁补助范围,旧宅拆除后复垦产生的,耕地指标优先纳入增减挂钩交易平台。按照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精神,地质灾害搬迁户可同时享受“造福工程”补助,各地要尽早与农办扶贫部门实现无缝对接、数据共享,确保多部门叠加补助政策落实到户。

  通知还对全面强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监管、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防治中介服务、强化地质环境类治理资金项目监管、全面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地下水自动化监测网络、提高地质环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海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