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问题解答。
申请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质单位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审批机关视情况将作不予受理、审查不予通过、资质证书自始无效处理。
一、申报时间
我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新申、升级的申报时间一般设定在每年3月和10月,具体时间请关注厅门户网站的通知。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的两个月内提出延续申请。
二、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注册后,点击“行政审批”、“省国土资源厅”栏目,选择相应的地质灾害审批事项进行申报,在线填报表格和上传电子件,纸质材料准备齐全后提前预约,电话:0571-88877661。根据预约时间将纸质申报材料、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呈送至省国土资源厅大楼405室(杭州市西溪路118号)验核原件。验核无误后到省国土资源厅办事大厅(电话:0571-88877922)办理受理手续。
三、材料的格式、装订样式
按照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资质申报材料纸质件(1份)与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的电子文档两者必须一致,纸质材料要装订成册,A4大小,编好页码,复印件要与原件尺寸一致,纸质材料要确保清晰可辩,职称证书不得缩印。
四、申报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为企事业法定代表人的,出具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应出具书面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须写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委托事宜、委托权限及委托期限。
五、设备、技术人员基本要求
各类资质申报均需要提供相应资质所要求的设备清单,说明购置时间和价格,附相应的发票彩色复印件。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满足总人数要求的前提下,结构配备要合理。
各类资质基本配备如下表:
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技术人员基本配备表
资质等级 | 技术人员 | 高级技术人员 | 中级技术人员 | ||||||
工程 地质 | 水文地质 | 环境地质 | 岩土 工程 | 工程 地质 | 水文地质 | 环境 地质 | 岩土 工程 | ||
乙级 | 30人 | 总数至少8人,每类至少1人 | 总数至少15人,每类至少2人 | ||||||
丙级 | 10人 | 总数至少2人,不少于2类 | 总数至少5人,每类至少1人 | ||||||
勘查资质单位技术人员基本配备表
资质等级 | 技术人员 | 高级技术人员 | 中、初级技术人员 | ||||
工程 地质 | 水文 地质 | 环境 地质 | 工程 地质 | 水文 地质 | 环境 地质 | ||
乙级 | 30人 | 总数至少5人,每类至少1人 | 总数至少10人,每类至少2人 | ||||
丙级 | 20人 | 总数至少3人,每类至少1人 | 总数至少7人,每类至少2人 | ||||
设计资质单位技术人员基本配备表
资质等级 | 技术人员 | 高级技术人员 | 初、中级技术人员 | ||||
工程 地质 | 岩土工 程设计 | 结构 设计 | 工程地质 | 岩土工 程设计 | 结构 设计 | ||
乙级 | 20人 | 总数至少5人,每类至少1人 | 总数至少5人,每类至少1人 | ||||
丙级 | 10人 | 总数至少3人,每类至少1人 | 总数至少2人 | ||||
施工资质单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基本配备表
资质等级 | 总人数 | 管理人员 | 技术人员 | ||||||
项目 经理 | 施工员 | 安全员 | 质检员 | 工程地质 | 岩土工程 | 工程测量 | 工程预算 | ||
乙级 | 30人 | 总数至少18人,每类至少4人 | 总数至少12人,每类至少3人,中级技术职称以上每类至少2人 | ||||||
丙级 | 20人 | 总数至少12人,每类至少2人 | 总数至少8人,每类至少2人,中级技术职称以上每类至少1人 | ||||||
监理资质单位技术人员基本配备表
资质等级 | 技术人员 | 技术人员 | ||||
水文地质 | 工程地质 | 环境地质 | 岩土工程 | 工程预算 | ||
乙级 | 20人 | 总数至少10人,每类中级职称以上至少2人 | ||||
丙级 | 10人 | 总数至少5人,每类中级职称以上至少1人 |
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设备基本配备表
资质等级 | 软件 | 物(钻)探仪器 | 办公填图设备 | 测试设备 |
乙级 | 相关工程软件5套,地灾勘查软件2套,地理信息系统软件2套,边坡稳定分析软件1套 | 声波测试仪1台,综合测试仪1台,直流电法测试仪1台,基桩动测仪1台 | 野外数据采集器5台,数码录音笔10只,数码相机10台,地质罗盘、地质锤、放大镜各20套,计算机20台,彩色喷墨打印机4台,绘图仪1台,数码投影仪1台 | 压力表3台,GPS定位仪1台,水准仪3台,全站仪4台,手持GPS 6台,手持测距仪4台,测斜仪3台,双目立体镜2台 |
丙级 | 相关工程软件3套,地灾勘查软件1套,地理信息系统软件1套 | 综合测试仪1台,直流电法测试仪1台 | 野外数据采集器3台,数码录音笔3只,数码相机5台,地质罗盘、地质锤、放大镜各10套,计算机10台,彩色喷墨打印机2台,绘图仪1台,数码投影仪1台 | 压力表1台,大平板仪1台,水准仪1台,全站仪2台,手持GPS 3台,手持测距仪2台,测斜仪1台,双目立体镜1台 |
勘查资质单位设备基本配备表
资质 等级 | 钻探设备 | 物探仪器 | 办公填图设备 | 测试设备 |
乙级 | 工程钻机1台,取样钻3台,岩心钻机5台,绳索取心钻具1台,原位测试仪5台,空压机2台。 | 综合测试仪1台,直流电法测试仪1台,超声波测试仪1台。 | 野外数据采集器5台,数码录音笔10只,数码相机10台,理正工程软件5套,地灾勘查软件2套,地理信息系统软件2套,计算机及配套软件30套,彩色喷墨打印机5台,绘图仪1台,数码投影仪1台。 | 显微机3台,三轴仪2台,固结仪5台,电动直剪仪5台,压力试验仪3台,GPS定位仪5台,水准仪5台,全站仪4台,手持GPS 6台,手持测距仪5台,测斜仪3台。 |
丙级 | 取样钻1台,岩心钻机3台,绳索取心钻具1台,原位测试仪2台,空压机1台。 | 综合测试仪1台,直流电法测试仪1台。 | 野外数据采集器3台,数码录音笔3只,数码相机5台,地质罗盘、理正工程软件3套,地灾勘查软件1套,地理信息系统软件1套,计算机及配套软件15套,彩色喷墨打印机2台,绘图仪1台,数码投影仪1台。 | 显微机1台,三轴仪1台,固结仪2台,电动直剪仪2台,压力试验仪1 台,GPS定位仪3台,水准仪3台,全站仪2台,手持GPS 3台,手持测距仪3台,测斜仪1台。 |
设计资质单位设备基本配备表
资质等级 | 软件 | 成像设备 | 办公设备 | 测试设备 |
乙级 | 设计分析软件(深基坑支护、抗滑桩、边坡稳定、分析、挡土墙、岩质边坡分析、隧道、水力学计算、地基处理计算、绘图、概预算软件各3套)。 | 数码相机 3台。 | 计算机15台,打印机、绘图仪及复印机各1套。 | 手持式GPS 1台。 |
丙级 | 设计分析软件(深基坑支护、抗滑桩、边坡稳定、分析、挡土墙、岩质边坡分析、隧道、水力学计算、地基处理计算、绘图、概预算软件各1套)。 | 数码相机2台。 | 计算机7台,打印机及复印机各1套。 | 手持式GPS 1台。 |
施工资质单位设备基本配备表
资质等级 | 机 械 设 备 | 检测测 量设备 | 测试设备 | 钻探 设备 |
乙级 | 锚喷加固类:保证锚固成孔孔径在100mm及以上的设备2套,喷射设备2套(含动力设备、作业设备、辅助设备);抗滑桩类:具有满足成桩要求的设备1套(包括起吊、运输、浇捣等);混凝土(砂浆)制备、浇捣设备3套;钢筋(索)加工类设备6套;注浆及记录设备2套;信息化施工记录和收集设备(含微机、打印机、数码相机等8套,数码摄录机2套);特种作业设备如吊机等可租赁,但应满足施工要求。 | 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各1套,测斜设备1套,量测设备2套。 | 锚杆(索)拉力设备1套,混凝土现场测试设备3套,测试辅助设备3套,重量量测设备3套。 | 地质钻机、工程钻机各1台。 |
丙级 | 锚喷加固类:保证锚固成孔孔径在100mm及以上的设备1套,喷射设备1套(含动力设备、作业设备、辅助设备);抗滑桩类:具有满足成桩要求的设备1套(包括起吊、运输、浇捣等);混凝土(砂浆)制备、浇捣设备1套;钢筋(索)加工类设备2套;注浆及记录设备1套;信息化施工记录和收集设备(含微机、打印机、数码相机等3套,数码摄录机1套);特种作业设备如吊机等可租赁,但应满足施工要求。 | 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各1套,量测设备1套。 | 混凝土现场测试设备2套;测试辅助设备1套。重量量测设备1套。 | 地质钻机或工程钻机1台。 |
监理资质单位设备基本配备表
资质等级 | 测试设备 | 现场检测仪器及交通设备 | 办公设备 |
乙级 | 试验颗分、含水量、密度、比重、三轴、击实、界限含水量等相关仪器。 | 脉冲全站仪一台、普通全站仪二台;锚杆拉拔仪二套;砼坍落度试验设备若干套;砼试模仪若干;铟钢尺二把、地质常用仪器若干、照相机若干;越野车及其他车辆若干。 |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仪等。 |
丙级 | 试验颗分、含水量、密度、比重、击实、界限含水量等相关仪器。 | 普通全站仪一台;砼坍落度试验设备若干套;砼试模仪若干;铟钢尺二把、地质常用仪器若干、照相机若干;越野车及其他车辆若干。 |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仪等。 |
六、技术负责人
乙级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评估、勘查、设计丙级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施工、监理丙级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资质主专业对应表
资质类别 | 主专业 |
评估 |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 |
勘查 |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 |
设计 | 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 |
施工 | 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 |
监理 |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 岩土工程、工程预算 |
七、相近、相关专业
1.技术人员专业以职称证书载明的专业类别为主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资质专业技术职称与相近、相关专业对应表中明确的相近或相关专业视同一致。
地质类专业作为环境地质专业的,应提交近年来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的工作业绩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a.高级技术人员,提交近5年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业绩的证明文件,包括:
(1)负责过地质灾害调查、防治项目的;
(2)负责过、参加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的;
(3)参加过地质灾害调查或防治项目审查的。
b.中级技术人员,提交近3年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业绩的证明文件,包括:
(1)参加过地质灾害调查、防治项目的;
(2)参加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的。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专业技术职称
与相近、相关专业对应表
地灾防治专业职称 | 职称 级别 | 相近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
工程地质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
水文地质 | ||
环境地质 | 高级 | 高级地质类专业技术职称,近5年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 |
中级 | 中级及以上地质类专业技术职称,近3年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 | |
初级 | 中级及以上地质类专业技术职称。 | |
岩土工程 设计 | 高级 | 高级岩土工程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
中级 | 中级以上岩土工程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 |
初级 | 中级以上岩土工程专业技术职称 | |
结构设计 | 高级 | 高级建筑结构、结构工程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
中级 | 中级建筑结构、结构工程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二级(含)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 |
初级 | 中级以上建筑结构、结构工程专业技术职称 | |
工程预算 | 中级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造价师执业资格 |
工程测量 | 中级 | 中、高级测绘工程专业技术职称 |
初级 | 初级测绘工程技术职称 | |
项目经理 |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
八、社会保险证明
申报单位人员除提供劳动合同外,须提供由当地社保机构打印的1年(含)以上(截止申报日期,新申的可不足1年)的社会保险清单,并提供社保机构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资质申请单位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资质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认定。
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要求
申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的单位,必须有2名技术人员持有国土资源部监理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住建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申报丙级资质的单位,必须有1名技术人员持有国土资源部监理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住建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十、其他
1.申报时需携带资质材料中所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其他人员的相关从业证书原件供验核(原件验核后当天返还)。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高级职称技术人员需提供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技术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
3.职称证书未载明具体专业类别的,以毕业证书的专业为依据,需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供学历证书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网络查询打印件(非此类型的不需提供毕业证书)。
4.专业技术人员需附批准机关下发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申请单位需盖章,并对真实性负责)。
建造师提供建造师系统查询的打印页。
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等需提供相应系统网络查询打印页。
其他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需附网络查询的打印件。
5.外聘技术人员前3年内不得为其他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人员。并需提供外聘技术人员表和聘用合同、原单位盖章的同意意见书。外聘技术人员不能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10%。
6.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必须彩色复印,分辨率大于300dpi;除中央直属在浙单位外,所有外省高级技术职称证书须更换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职称证书,外省中级技术职称证书须更换成浙江省中级技术职称证书。
7. 因人员流动等原因造成技术人员重复,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受理资质申请:提交与原资质单位签订的解聘书(离职证明)。
原资质单位主要技术人员流动后,不再符合原资质要求的,原资质单位应主动重新提出申请,资质申请期间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业务。
8.申报各类资质延续和升级的,除了提交新申报的要件外,还需提供近3年从业活动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需满足相关资质条件。
业绩证明包括任务书或委托书、合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验收意见,成果报告封面和扉页。
9.同一单位只能申报和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或监理一项资质。
业务咨询电话:0571-88877661 0571-88877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