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贯彻实施《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座谈会在杭州召开
5月15日,省自然资源厅在杭州召开贯彻实施《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座谈会,学习解读《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研究部署下一步贯彻实施推进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副巡视员邱建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于2018年12月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18日袁家军省长正式签署省政府第373号令予以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该《办法》是全国首个关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省级政府规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制保障,是解决好当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问题的有效手段,是保护自身履职安全的有效武器。
会议强调,要准确理解《办法》的实质内涵。该《办法》在总结我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管理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和实行“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从业单位负责”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从从业单位责任、验收与维护、应急排险和应急治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作出了全面、细化的规定。同时,明确了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了从项目开始到过程再到结果的一个完整的闭环的责任体系。
会议要求,要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程中一个重要里程碑,为全省基本消除地质灾害重大隐患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各地、各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要加强学习宣传,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培训指导,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我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