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成立地方铁路监督组召开地方铁路监督工作座谈会

28.08.2017  11:52

为加强地方铁路和轨道交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发展,打开十三五综合交通建设新局面。8月22日,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地方铁路监督工作座谈会,省交通运输厅陈利幸副厅长、李志胜总工,省交通集团公司陈江副总经理,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刘利生、刘向东处长,厅机关有关处室、省交通工程监管局、温州市交通质监局、海宁市交通运输局、海宁市住建局、金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乐清湾铁路有限公司、浙江杭海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代表,以及地方铁路监督组成员参加此次会议,会议由李志胜总工主持。

会议听取了金台铁路、乐清湾铁路、杭海铁路项目和海宁住建局、温州市交通质监局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国家铁路局质量安全监督中心专家分析了近年来铁路建设情况,着重介绍了铁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内容、监督法律体系构成、行政执法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交流了铁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经验和监督重点难点,省交通工程监管局邵宏局长就履行好地方铁路监督职责作了表态发言,陈江副总经理介绍了下阶段地方铁路投资建设情况。

会上,陈利幸副厅长对国家铁路局支持浙江省地方铁路建设表示感谢。陈副厅长指出,这次座谈会不仅是地方铁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会,也是启动地方铁路监管工作的动员会,标志着地方铁路监督组正式挂牌开展工作,对加强综合交通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陈副厅长高度肯定了各单位在困难面前积极探索,并对下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第一,建设单位要担负起对质量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责任。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质量安全工作首要责任,在管理制度上需更加完善,在检查频率上需更加加强,在检查力度上需更加严格。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与质监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稳定,并配合质监机构做好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第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承担好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一是要迅速进入角色。地方铁路监督组应承担好监督职责,重点做好金台铁路监督工作;承担好行业指导职责,要加强对乐清湾港区铁路等地方主管监督项目的行业指导。二是要切实加强学习。学习专业知识,掌握标准规范,了解管理制度,尽快适应新的岗位,履行好监督职责。三是要注重建章立制。要根据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依、有规可循,规范开展监督管理工作。要通过制定出台《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完善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的监管依据。四是要强化沟通协调。在具体监管过程中要与发改、铁总、铁路监管部门加强对接。监督组要主动对接,积极沟通汇报,形成高效协作的工作机制,顺利开展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浙江省交通工程监管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