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
现将《杭州市教育局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
杭州市教育局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育人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根据近日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决定于2015年至2017年,在全市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践行“爱心、责任、奉献”杭州教师共同价值观,教育引导教师关爱学生,廉洁从教,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队伍;严格师德考核,进一步加大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查处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杭州教师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专项治理内容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专项治理安排
集中专项治理时间为2015年6月起至2017年底,分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集中治理、总结评估三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底至7月25日)
1.认真组织学习。各地各校要迅速行动,通过组织召开班子会、暑期师德培训会、全校教职工大会等,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使广大校长和教师进一步理解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认识从事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及其后果,进一步增强杜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要将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作为师德培训的必修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教师全员暑期师德专题培训、新教师岗前师德培训、班主任上岗培训等学时分别不少于10、20和30学时。
2.全面自查自纠。各地各校要在广泛学习宣传的基础上,通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社会有关部门帮查相结合等形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排查本单位及在职中小学教师是否存在有偿补课行为。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参与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其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和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3.拓宽监督平台。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告家长书、校园宣传栏、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公布本地本校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要通过与家长定期联系、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等形式,及时听取社会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拓宽反映有偿补课问题的渠道。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5年7月下旬至2015年底)
1.全面检查。各地要成立检查组,对所属学校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学校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情况。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等组成的检查组,并邀请绩效信息员、新闻媒体、家长代表等参加,进行明察暗访,及时深入了解有偿补课情况,对各校的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落实检查人员,认真开展明查暗访工作。
2.严肃查处。各地对有偿补课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重点紧盯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相关事件。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
(三)总结评估阶段
分年度开展专项治理总结评估。各地各校每年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治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培育风清气正的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师德建设、培养党和人民满意好教师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校要从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树立杭州教师良好形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来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教育引导广大教师积极践行“爱心、责任、奉献”杭州教师共同价值观,坚决反对和拒绝有偿补课行为,着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教育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人事处、宣德处、高中处、初教处、督导处、成教处、纪检监察室等处室负责人参加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专项治理相关工作。各地各校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加强指导和协调。中小学校长是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校教师的责任与义务,旗帜鲜明地反对有偿补课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有效地处置有偿补课行为。学校领导干部和党员教师要率先行动,以身作则,坚决拒绝有偿补课。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精心制订治理方案,认真部署治理工作,明确治理重点,通过治理有偿补课,树立杭州教师良好形象。
(三)深化教育宣传。市教育局将通过报纸、电视、杭州教育网、官方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对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与报道,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并把宣传治理有偿补课作为常态,始终保持有利于治理的舆论态势和氛围。各地各校要利用报纸、电视、官方网站、板报、公示栏等及时宣传报道开展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实行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档案,进一步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有偿补课。
(四)严格考核监督。市教育局把治理有偿补课情况纳入区、县(市)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重要内容,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范围,纳入区域和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各地要把治理有偿补课情况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学校评特色、上等级和年检的重要内容。各校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广泛参与的治理有偿补课监督体系,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经常性的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对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督。
(五)强化执纪问责。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民办学校的校长,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建议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解聘校长。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情况要存入师德档案,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各地各校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师德师风建设巩固年”活动有机结合,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师德师风建设巩固年”活动内容。建立健全拒绝有偿补课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惩处、检查等长效机制,做到专项治理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综合治理,务求从源头上加以根本解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要将本地本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年度总结及相关材料汇总后,于每年10月30日前,会同年度师德检查报告,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市教育局分析、核实、汇总后,每年12月底前向全市通报当年专项治理情况。
市教育局设立有偿补课举报电话。中小学校有偿补课举报电话: 85069426(督导处)、 87065778(高中处)、87061385(初教处);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 87025616(人事处)。
附件:严禁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投诉举报和查处情况调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