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16国际海岛旅游博览会的通知
各市旅游局(委):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省海洋旅游,提升“诗画浙江”旅游品牌影响力及美誉度,2016年9月21日至24日,我局和舟山市政府将依托国际海岛旅游大会平台,联合主办“2016国际海岛旅游博览会”。现将博览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会内容
2016国际海岛旅游博览会由浙江省旅游局和舟山市人民政府主办,普陀区人民政府和舟山市旅游委承办,活动内容和参展对象如下。
(一)活动内容
1、国际和国内海岛旅游产品展示;
2、线上海岛旅游产品博览会;
3、海岛旅游产品合作洽谈交易;
4、海岛旅游产品专题推介会;
5、国(境)外特色旅游商品展销;
6、参展国家和城市(政府和企业)自主互动活动。
(二)参展对象
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城市、世界主要海岛国家和地区、海岛旅游城市;
2、国内海岛和滨海城市;
3、浙江省内滨海城市;
4、邮轮公司和度假酒店集团;
5、国际、国内旅行社;
6、旅游电商企业和金融与旅游投资机构;
7、境内外旅游传媒机构;
8、国(境)外特色旅游商品参展企业。
二、报名与组织办法
各市要积极参展,并组织本地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类商品等相关旅游企业以及A级旅游区(点)联合参展。请各市指定专人负责本次旅游博览会联络与组织工作,于8月25日前将联络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发给舟山市普陀区旅游局。联系人:张挺;电话: 13706807933 0580-3812785,传真:0580-3031222;黄恢月 电话: 0571-85212789。
三、参展费用、展台分配及付款
(一)标准展位:5000元/9㎡(含三面围板、地毯、洽谈桌一张、椅子两把、射灯两支、220V/5A插座一只、中英文楣板一块及三个参展证)。每标准展位包含一个会刊名额,超出部分按500元/家收取会刊费用。
(二)空地:500元/㎡(36㎡起租,不含任何设施,提供三个参展证,每9㎡包含一个会刊名额,超出部分按500元/家收取特刊费用),可委托搭建。
(三)各市参展展位费由我局承担,展位设计搭建、会刊超出部分、参展人员交通、食宿等其他费用由各单位自理。
四、有关要求
(一)2016国际海岛旅游博览会是我局年度重要工作,也是我省做强海洋旅游的一大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精心组织。
(二)各单位认真做好报名参展工作,并做好展台布置、产品线路设计、展会期间宣传等方面工作,确保活动富有特色和成效。
(三)各单位要围绕博览会的时间节点,积极在周边区域及舟山举办相关宣传推广活动,扩大博览会的综合效应和影响力。
浙江省旅游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