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国企改革将主动公开监管事项流程

24.11.2014  12:52

本报记者 董伟 实习生 段楠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要求,国企改革要公开透明、阳光运作,以此凝聚各方共识,接受社会监督。“尽快建立重大信息公开和发布机制,依法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时效和程序。要探索建立监管清单制度,在不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主动公开监管事项和流程”。

他是在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研讨培训班上作上述表示的。国企改革牵涉全国人民的利益,为各界所广泛关注,尤其是在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体制机制需要重新安排,各种社会力量的博弈加剧,国资流失风险依然存在。因此,“阳光改革”势在必行。既要强化国资监管的内功,又要与社会及时沟通。

黄淑和坦言,当前国资监管工作存在一些偏差。主要问题是:国资监管工作定位不够准确,监管权力行使范围越来越宽,审批备案事项越来越多,出现过多干预企业具体经营现象;对不少事项的监管,仍然沿用过去针对国有独资、控股企业的监管方式,忽视了企业的股权结构和治理规则,适应不了企业改革发展形势的新变化。

这些偏差在“以管资本为主”的思路下更为扎眼。既作为短期纠偏的手段,又为长期固本考虑,国资委提出了重点“四好”——“定好位”“搭好平台”“管好资本”“做好减法”。

什么是定好位?黄淑和说,以管资本为主,就是要找准国资委作为政府层面出资人代表的职责定位,以产权关系为纽带,抓好产权,下放事权,做好出资人应该做的事,放开出资人不该做的事。在行权方式上,要求国资委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好出资人职责。

“搭好平台”就是落实国有资本运作的市场主体。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重要途径。不过,他提醒说,在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中,不能将现有融资平台公司进行简单“翻牌”,使这类平台公司变成“走了样”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探索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干干净净”整体上市,不搞拖泥带水,逐步清理整合存续企业和“壳”公司,避免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全重合。

“管好资本”要突出抓好以下四项重点:第一,实施国有资本运作。关注资本活力和效率,实现对资本的统一配置和科学监管,加强对国有资本流转环节的管理与规范。第二,管好国有资本投向。围绕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发展战略,对国有资本投向进行规范和引导,保证国有资本真正投到应该投的地方,切实发挥其应有功能和作用。第三,提高国有资本回报。立足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做好业绩考核和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等工作。第四,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发挥国有资本监督机制合力,落实责任追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黄淑和说,“做好减法”的要旨是,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梳理明确国资监管审核、批准、备案事项,探索建立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分批取消或者下放具体项目,确保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下放的下放到位,真正让企业“舒筋骨、增活力”。

要做到上述“四好”改革,黄淑和认为,就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既不能拍脑袋下指标、脱离实际定任务,也不能不顾差异搞“一刀切”。要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通过改革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比如,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上,要紧紧围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国有资本功能的目标,并根据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需求,积极推动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绝不能不顾企业实际情况而搞那种“为混而混”的所谓改革。又如,在允许员工持股的改革中,要根据企业所在行业和经营特点,科学合理制定员工持股的范围和实施条件,通过员工持股激励,形成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更好地调动企业各类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他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因此,国资委要求各地国资委一定要按照中央要求,在推动新一轮改革中切实防范好国有资产流失。

“凡是改革涉及企业改制、股权变动、产权交易、资产转让等重要环节的,都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评估、进场交易,通过市场发现价格,防止国有资产被暗箱操作和低估贱卖。要切实把好重大改革中的财务审计关、法律审核关和风险控制关,筑牢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坚实堤坝。”黄淑和说。

(原标题:国资委:国企要推行“阳光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