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奏唱,就该“立规矩”

16.12.2014  12:50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了国歌的奏唱场合,对国歌奏唱的礼仪作出了一般要求。尤其引人关注的是,要求娱乐、商业、私人婚丧和非政治性节庆等活动不得演奏国歌。


意见公开之后,人们纷纷点赞,正如一位网友所言:“国歌,乃是国魂之歌,恭敬之心,不可不诚!出台新规,正当其时。”不过,也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就认为,演奏什么,本是个人自由,政府没必要把规定定得这么严。这种观点,似是而非,并没有理解国歌所承载的深刻内涵。


夫礼者,理也。形式化的礼仪,背后乃是神圣的“礼义”。规定国歌的演奏礼仪,其根源,正在于国歌的神圣意义。任何一首国歌,其体现的都是民族气质和精神面貌。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联合民主党派召开了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会上,有代表提出对《义勇军进行曲》歌词进行修改,毛泽东、周恩来等人则认为,原词不变,更能体现“居安思危”的思想。国歌《义勇军进行曲》所内蕴的,正是近代以来,中华人民奋力捍卫国家和民族尊严的不屈意志和不懈努力,“凝结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全部奋斗”。可以说,国歌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精神的“结晶体”。我国以宪法的形式确定《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原因也正在于此。


事实上,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为国歌奏唱“立规矩”,乃是国际通例。俄罗斯就对国歌礼仪有着明确规定。比如,在国歌正在演奏时,每个俄罗斯公民都应该摘掉他的帽饰,如果有俄罗斯国旗出现,还应该面向国旗,等等。甚至在2004年,俄罗斯总统普京惩罚了他们的国家足球队,原因是有队员在欧锦赛比赛开始前的国歌演奏仪式上,被拍到在嚼口香糖。孟加拉国也明文规定,禁止将国歌用于手机铃声或其他商业用途。


“礼者,人道之极也。”对国歌礼仪的规定,只是第一步。国歌,不仅要奏响在学校、机关、体育场等空间,更要奏响在每一个人的心间。而这,需要每个人以“涓涓细流,汇成大海”的自觉,从我做起,遵守国歌礼仪的国家规定。

稿件来源: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