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国家艺术基金开始申报 最高资助500万元
7月12日,记者从浙江省文化厅召开的“2018年度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工作部署会”上获悉,国家艺术基金近日发布2018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意味着我省2018年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申报类别包括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青年艺术创作、艺术人才培养四大类。申报从7月1日开始,到9月15日截止,面向社会受理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2018年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每个立项资助项目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资金。对青年艺术人才,戏剧编剧创作人才项目为20万元;曲艺编剧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舞蹈编导人才项目为10万元;舞剧编导人才项目为20万元。
相比于2017年国家艺术基金申报,2018年的申报出现以下几个变化:
在舞台艺术创作类别的申报中,对于资助对象的创作时间做了规定,要求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必须是在2017年7月1日前未安排首演的新创作作品,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则必须是近5年来完成创作演出的作品。同时,2018年的重点资助方向有所侧重。本年度重点资助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100周年、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活动创作的项目;重点资助现实题材创作和戏曲、曲艺、杂技、民族歌剧等民族艺术形式创作。其中,曲艺和杂技皆为2018年新增的艺术创作形式。大型舞台剧中,长篇曲艺也被列入资助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违反协议书的情况,则实施项目主体在该项目未通过管理中心组织的结项验收前,不能再申报新的资助项目。
在传播交流推广类别的申报里,指南规定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相比于之前,结项时间缩短了半年。
在艺术人才培养资助的申报中,2018年的指南在原先戏曲的基础上,增加了曲艺、杂技、民族歌剧为资助对象。同时,新增加了一个资助方式,即对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结项验收时提交的学员作品,管理中心将择优组织开展出版、展览、演出等宣传推广活动。
2017年,经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审定、公示,国家艺术基金共立项资助项目1002项,立项率约14.1%。其中,我省有54个项目获国家艺术基金资助,较2016年度增长50%,位居全国第四。浙江交响乐团交响乐《社戏》等5个项目,入选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浙江音乐学院群舞《山哈女》等15个项目,入选小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浙江京昆艺术中心昆剧百讲“幽兰讲堂”等12个项目,入选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浙江音乐学院李珺等18人入选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温州市艺术研究所古代戏曲编创人才培养等4个项目入选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