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

14.08.2015  10:45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师范生免费教育。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包括学费资助、生活费资助、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9.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0.勤工助学。
  11.校内资助。
  12.绿色通道。
   研究生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3.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确定。
  5.国家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费。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3.顶岗实习。
  4.奖学金。
  5.学校免学费等。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6.其他资助。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学校资助。
  3.社会资助。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
  3.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5元。
  4.营养改善计划。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政府资助。
  2.幼儿园资助。
  3.社会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