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这座浙南小城美如画
日前,国务院批复龙泉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意味着,龙泉现成为全国第132座、浙江省第10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是丽水市第一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什么样的城市才“够格”成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申报城市必须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历史上要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龙泉市历史悠久,古城传统格局和风貌保存较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国务院的批复中指出,并要求省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龙泉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意味着什么?
“一方面,国家将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地方人民政府也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另一方面,也督促着政府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等进行更好的保护。”龙泉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说。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国务院批复中指出,浙江省和龙泉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并严格实施相关保护措施。
龙泉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之路
龙泉是浙西南山水名城,早在2000年便被列为第二批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2012年9月,龙泉市委、市政府启动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文物保护、街区整治、规划修编等名城保护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一批特色历史建筑原地修旧如旧,一批被遗落的历史文化碎片再现天日,千年古城再添古色古香、再现古风古韵,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获得了国家、省相关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
2014年1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向国务院递交申报请示,标志着龙泉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迈出至关重要的一步。浙江省人民政府在请示中认为,龙泉历史源远流长,古城格局完整,文化遗存丰富,人文底蕴深厚,是着名的青瓷之都、宝剑之乡。龙泉市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龙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成立了龙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出台了《龙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和《龙泉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实施意见》,开展了富有成效的保护工作。
龙泉市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名城申报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既是申报的过程,也是保护的过程,更是龙泉历史文化文脉永续、福祉民众的民心工程。下一步,龙泉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进一步推进各项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