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执法局要求工作人员“五个不得”
近日,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对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梳理了33条与国土资源执法相关的内容,并从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等方面提出了贯彻落实措施。
针对《决定》提出的“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要求,部执法监察局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会议审查制度》,坚决做到“五个不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案件调查工作;不得擅自参与、插手案件查处工作;不得擅自以局名义向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转办案件线索,要求查处;不得擅自以局名义对案件发表意见;不得一个人单独开展案件调查。
针对《决定》提出的“推进执法队伍建设”等要求,部执法监察局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不得取得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并落实好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有关要求,组织好培训考试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发放工作。
针对《决定》提出的“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等要求,部执法监察局提出:要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针对《决定》提出的“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要求,部执法监察局提出:要继续坚持并完善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重大典型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等制度,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继续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开设“曝光台”,公布案件查处结果,开展好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产权房、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等。
据介绍,执法监察局党支部已将《决定》及报刊发表的学习资料汇编成册,印发给全体党员,要求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四中全会精神实质,牢固树立法治精神,联系实际抓落实,规范行为强约束,真正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到提升国土资源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的具体行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