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有了“路线图”

04.04.2018  18:04

  到二〇二〇年:

  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818万亩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398万亩

  新增垦造耕地50万亩以上

  完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10万亩

  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18万亩以内

  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13%以内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58万亩以上

  矿山总量控制在1000家以内

  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65%

  应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90%以上

  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

  3月27日,《浙江省深入推进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发布。

  《方案》指出,通过开展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体系,推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建设,实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和利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努力以较少的资源消耗支撑全省更高层次、更优质量的发展。

  《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要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81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39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不少于1000万亩,新增垦造耕地50万亩以上,完成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10万亩。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18万亩以内,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13%以内,盘活存量建设用地58万亩以上,至2020年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量比2015年下降22.4%。全省矿山总量控制在1000家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65%,主要矿种“三率”指标达标率提高到95%。全省应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90%以上,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矿山粉尘实现达标排放,废弃工矿地复垦、开发利用1万亩以上。

  浙江省明确,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要围绕当前全省国土资源管理重点、热点、难点工作开展,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矿山整治与生态修复、地质环境调查与灾害治理、地下空间开发、重大交通能源和基础设施项目节地等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管理水平。

  据悉,围绕示范省创建目标,浙江今年将在全省开展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建设工作。同时,鼓励市、县(市、区)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乡镇建设活动,以此形成省、市、县、乡多级联建的良好局面。

  浙江省要求,各地要以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模范县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建成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的县(市、区)给予用地指标、占补平衡等方面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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