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评先工作启动

04.06.2015  19:28

        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将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以此激励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发向上、开拓进取,更好地履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推动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全面发展。

  根据通知,本次评选范围包括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和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名额为150个,先进工作者名额为80名。

  通知要求:参评的先进集体必须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上积极宣传和正确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在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等方面成效显著;参评的先进个人要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工作业绩显著,为国土资源管理事业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通知明确,评选表彰工作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 通知还特别要求,本次评选工作要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的干部职工,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岗位工作的同志倾斜。

  根据评选工作的时间安排,各评选机构要于今年8月30日前将初审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简要事迹等初审材料等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今年9月20日前将正式确定的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公示材料原件等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知明确,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将授予“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将授予“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