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土资厅函〔2016〕861号

28.12.2016  19:05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1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确保到2020年末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于22%,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对各市下降目标进行了分解(详见附件2)。各市要按照确定的下降目标任务,尽快将本地区的下降目标分解到所辖县(市、区),并于 2017年1月3日前将分解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发改委。

   

  附件:1. 关于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指导意见

                    2. “十三五”各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1日

  附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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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6-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