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平安护航G20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G20峰会维稳安保工作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平安护航G20十大专项行动”开展督查检查的通知》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平安护航G20浙江省地质灾害点、废弃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函〔2016〕286号)的要求,省厅决定对各地地质灾害点防治、废弃矿山整治、矿山粉尘和无主裸地扬尘防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一)地质灾害点防治和废弃矿山整治
1.总体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场会、《2016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全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情况。
2.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情况。重点抽查威胁人数30人以上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落实和在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情况。
3.在建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实施情况。重点抽查深化“四边三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计划和“两路两侧”矿山“四边三化”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在建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实施情况。
(二)矿山粉尘和无主裸地扬尘防治
1.总体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现场会和《G20峰会期间矿山粉尘和无主裸地扬尘防治方案》情况。
2.矿山企业粉尘防治情况。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重点抽查核心区和严控区内新建矿山和老矿山企业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粉尘控制措施情况。
3.无主裸地扬尘防治情况。重点抽查核心区和严控区内已完成前期开发但未交地、未完成前期开发、临时利用等土地储备地块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
二、督查时间和方式
1.督查时间:6月16-22日。
2.督查方式:听取情况汇报、查看资料台账、实地检查。
三、督查组分组名单
第一组(杭州、湖州)
组长:张金根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组员:肖常贵 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处副处长
张义顺 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应急室主任
(联络员,联系电话:13515719584)
第二组(绍兴、金华)
组长:王功逸 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组员:姜云省 地质环境监测院副院长
商卫平 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副调研员
(联络员,联系电话:18857877797)
第三组(宁波、舟山)
组长:邱建平 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处处长
组员:袁航 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处副调研员
张达政 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综合室主任
(联络员,联系电话:13858058983)
第四组(温州、台州)
组长:孙乐玲 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处长
组员:徐益良 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副处长
刘正华 省地质环境监测院预警室主任
(联络员,联系电话:13516877171)
第五组(衢州、丽水)
组长:汤亚农 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处副处长
组员:徐汉梁 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处干部
李波 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应急室高工
(联络员,联系电话:13666674551)
四、其他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次督查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从现在起到G20峰会结束前,省厅将按照本通知要求确定的督查内容,开展不少于2次的暗访或突击检查,进一步查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问题突出的市县,省厅将在全省通报批评。
2.各督查组要深入一线,敢于“挑刺”、“找茬”,深入细致查找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通报当地国土资源局,督促整改。
3.督查结束后,请各组于6月23日前将督查检查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交厅开发处汇总。
4.各组具体行程确定后,自行通知当地国土资源局。督查期间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
附件:1. __市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督查情况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附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平安护航G20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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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