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放宽采矿业等外资准入限制

22.01.2017  18:33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利用外资工作的政策导向以及20项具体措施,其中提出,放宽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通知指出,以开放发展理念为指导,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通知要求,采矿业放宽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以及矿产资源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石油、天然气领域对外合作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通知提出,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继续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通知明确,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向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转移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支持产业转移与加工贸易的资金、土地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