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下发新通知

13.05.2015  18:56
 


国务院关于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下发新通知






  去年,《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下发以来,各地反映强烈,对招商引资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今年3月份,李克强总理在福建调研时表态,原先对台湾投资者承诺的优惠政策不变。最近,5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对国发〔2014〕62号文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作出新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
        二、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
        三、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四、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五、《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
        新的通知,既维护了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维护了政府诚信形象,又赋予了地方一定的灵活性,对于营造公平、透明的投资营商环境,保障国家税收的稳定,树立国家形象具有积极意义。

(外资促进处供稿)
来源:( 浙江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