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支公募项目收益债券试点获批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试点发行不超过8亿元项目收益债券。这是国内首支以公募方式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也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债券品种创新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本期项目收益债券发行期限为10年,项目建设运营主体为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主要用于解决广州市区南部的垃圾处理问题。项目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垃圾处理费收入、发电收入、金属回收收入和即征即退增值税等,通过专户专项归集。同时,项目建设运营主体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别对债券本息提供差额补偿,确保债券的本息偿付,使得债项信用等级达到AA。
为保证债券持有人的知情权,发挥对项目运营的外部监督作用,本期项目收益债对信息披露提出了严格要求。存续期内,南沙环保有限公司须在每年4月30日以前在相关媒体上公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年8月31日以前公告当年未经审计的半年财务报表,并在债券发行首日起每半年公告《募投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报告》等信息。
作为创新品种,项目收益债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基本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的收益。与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等以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为基础的债券品种不同,项目收益债与项目实施主体的信用相隔离,通过对特定项目产生的收入及现金流实行全封闭运行来偿债。可以预见,项目收益债券的应用前景将非常广阔。它适用于众多有收益的项目,包括垃圾处理、电力、污水处理、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收费公路、保障房建设和主题公园等。从行业上来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稳定收入且收入不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的项目,均可探索采用项目收益债来融资。
项目收益债有助于降低企业及项目融资成本,且由于实行严格的账户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和项目现金流闭合运行,能够有效隔离企业其他业务的风险传递。此外,项目收益债的推出为我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开辟了新路径。政府仅以少量的财政补贴或特许经营权投入,就可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来发行项目收益债券,从而撬动更大的资金支持市政建设。近期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通过企业债、项目收益债等方式举债。项目收益债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发挥项目管理职能优势,利用社会资本进行基本建设的新的债券品种,将改变当前地方政府过于倚重平台公司负债融资的格局,并有效降低财政和金融风险。(中国经济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