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吃狗肉闹纠纷 推搡老人致其轻伤后获刑
07.07.2017 09:21
本文来源: 浙江新闻网
中新网浙江新闻7月6日电(见习记者 杨潇潇 通讯员 叶旭耀)都说冲动是魔鬼,原本只是很普通的纠纷事件,双方只要把话说清楚也不至于两败俱伤。6日,记者从浙江丽水青田法院获悉,日前,该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刘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这么一推搡,竟把自己推到了被告席上,最终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959年出生的刘某是青田本地人,平时在家打些零工。2016年4月,巨浦乡村民邱某为修缮土地庙的事情找到刘某,刘某看生意主动找上门,二话不说就答应下来。
几个月后,在家等消息的刘某却听闻村里另找他人来塑佛像,便赶至村里问其原由,找邱某讨说法。然而,村里人给出的理由竟是因刘某吃了狗肉不让他塑佛像,这样的理由让刘某恼羞成怒。这时,站在旁边的邱某上前给了刘某一巴掌,后逃回自己住宅。
刘某气急败坏,回家途中正好碰到邱某父亲邱岩某,两人又争执起来,想起刚才邱某的一巴掌,刘某上前便把邱岩某推了一把,导致邱岩某摔在地上无法起身。后经鉴定,被害人邱岩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次日,被告人刘某如实向民警供述其犯罪事实。刘某与被害人邱岩某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完) 【徐施宏】来源:中新网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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