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市采取四项措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一是梳理细化基准。要求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执法部门逐一梳理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明确职责、权限的基础上,确定自由裁量阶次和处罚基准,并在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栏上主动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市工商局根据执法实践,将违法行为按照违法时间、违法经营额、违法所得、主观故意、违法次数及社会危害程度分为六类不同情况,将罚款幅度在法定范围内确定为三个档次,有效的增强了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该市通过细化标准,大大压缩了执法人员随意裁量的弹性空间。
二是健全工作制度。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各项制度,按照“阶次裁量、流程运作和制度控权”的有效工作机制,认真实施案件“集体审理、监督制约、执法回避、案例参照、公开公示、责任追究、备案审查、评议考核”等八项工作运行制度,增强行政处罚裁量的科学性和操作性,切实解决行政处罚过程中的随意性和同案异罚等问题。市规划局在执法中实行“两项制度”,警示和约谈制度: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违法行为实行首次不罚,给予行政相对人教育警示,并记录有关情况,达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目的。先例审核制度:将以前作出的合法、合理的行政处罚决定,作为行政先例,作为今后处理同类案件的参照,最大限度保证同案同罚。
三是强化内部监督。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和告知及听证制度,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讲清认定事实的事理,讲透适用法律的法理,讲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理,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市质监局要求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要全面客观收集不予处罚和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证据,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将上述情形予以说明,同时在案件讨论记录和行政处理决定文书中说明裁量理由。同时,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和行政复议审理工作中,把行政机关落实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作为重点审核项目,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保障行政裁量权的正当行使。
四是提高人员素质。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普及和执法技能培训以及廉政教育,教育执法人员自觉遵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各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