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四维融合”规范微信平台经营行为

28.06.2017  17:34

  微信逐步成为继互联网、微博之后又一新兴媒体平台,微信营销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正在兴起,但问题叠出,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氛围,平阳局紧扣时代脉搏,立足监管职能,前瞻性地将微信平台经营行为纳入日常监管。
   排摸调查,掌握监管主动权。 由各个辖区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搜索出辖区内餐饮、保健品、休闲娱乐、房地产、服装、日用品、海淘代购等各类公众号158家,监测这些公众号在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平台宣传自己的服务和产品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以及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加大宣传,关注微信类投诉。 通过315维权平台、微信公众号、“红七月·服务月”等多种方式向广大消费者传播维权知识,发放维权宣传资料800余份,告知辖区广大消费者微信平台营销存在的消费陷阱、安全隐患;提醒消费者不要贪小便宜,点赞、转发各类营销信息,购买商品要和实体店多做对比,选择信誉好,客户评价高的、有资质的商户购买商品;告知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进行维权。目前,受理微信“点赞”营销投诉及咨询共15件,微信营销类投诉38件。
   关注重点,约谈特定行业。 针对排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对房地产企业、保健品等商户进行行政约谈,帮助其避免踩到“雷区”。同时,组织企业加强对《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进一步规范各行业的经营行为,促进微信广告平台的健康发展。
   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把微信广告监管作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并加强与电信、公安、文化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和手机微信平台,加大对微信广告的监测力度,加强对虚假广告、涉嫌不正当竞争、扰民等违法行为的排查,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