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建立“四依据”有序开展社区矫正风险评估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效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切实提升矫正质量,深化矫正效果,富阳市探索建立了“四依据”综合评估体系,规范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再犯风险评估工作。截止目前,已累计录入1219名社区矫正人员再犯风险评估测试档案。
一是以心理因素评估为主要依据。 依托社区矫正人员再犯风险评估系统,以问卷形式分入矫初期、矫正中期、解矫前三个阶段开展心理测试,通过科学的测试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动态,及时判断社区矫正人员现在的人身危险性和高致罪风险因素,为开展针对性的矫正工作提供依据。
二是以环境因素评估为重要依据。 采取谈话询问、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环境、经济条件、所处的社区环境、交友状况、个人的性趣爱好、技术特长等等方面进行实际调查,以家庭婚姻关系是否和谐、工作收入是否稳定等主要因素来衡量社区矫正人员的生活幸福指数,以此为重要标准判断其再犯罪的可能性。
三是以矫正期间表现为关键依据。 对社区矫正人员每月报到、思想汇报、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日常服管表现进行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服管意识进行评估,并进行一般与重点监管对象的分类明确。
四是以犯罪因素评估为补充依据。 根据社区矫正人员所服刑种、犯罪性质、主观恶性等因素进行分析评估。例如,被判处管制和被宣告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相对于假释人员,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较好,重新犯罪的机率也就相对较小了。其他诸如惯犯与偶犯、累犯与初犯,都是社区矫正人员再犯风险评估的有效依据。
通过此综合评估体系,富阳市对筛选出的再犯罪高风险人员及时采取干预措施,积极开展谈心谈话、心理疏导、帮困解难,对重点人员实时监控掌握动向,有效预防再犯罪现象的发生,实现社区矫正人员“零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