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四举措规范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12.02.2015  16:17

  近日,江山市出台《江山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办法》,这是该市采纳审计建议,健全政府预算体系,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国有企业管理和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

  一是细化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为实施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国资部门及其他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预算部门所监管(所属)企业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操作和执行部门,并对具体职责进一步细化,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完整管理体系。

  二是明确编制内容。进一步明确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内容。收入主要包括利润收入、国有股股利股息收入、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益收入和上年结转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收取。支出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政策补贴支出和其他支出,实行项目管理。

  三是规范编制程序。实行“一上一下”编制程序,“一上”即企业提出本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书报主管预算部门,主管预算部门审查后提出建议草案报财政部门。“一下”即财政部门对建议草案和建议书进行审核后,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提交市人代会批准,再由财政部门批复到预算部门,预算部门批复给企业。

  四是强化执行监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一经批复,企业和预算部门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等情况,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调整预算。财政部门对预算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联合职能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实行绩效评价制度,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支出安排的重要依据。(江山市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