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四举措抓好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

10.12.2014  22:15


  按照省、市政府农贸市场提升发展要求,2014年我县以中心农贸市场、水木花都农贸市场、和平农贸市场3家市场为创建对象,扎实开展“省放心市场”创建工作。12月2日,省检查组来长考核,经资料审核和实地查看,顺利通过创建验收。



  一是政府引导强保障。 制定出台《长兴县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确定了省级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市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中心村菜场改造、长效管理机制等四方面重点任务,将其列入县政府重点工作、县十大民生工程之一,全面加大责任考核引导力度。



  二是加大投入促升级。 在前3年安排农贸市场改造提升550万元财政资金基础上,县财政再安排3年农贸市场提升发展专项补助资金450万元,专项用于“放心市场”创建、食品安全体系和电子信息平台建设补贴等方面。加强与农贸市场业主对接,引导企业在完善硬件设施、提升软件管理方面加强投入。2011年以来,我县用于创建放心市场等提升发展相关资金达到8900多万元,其中2014年放心市场创建投入180万元。



  三是协同联动抓推进。 确立“部门指导、乡镇主体、企业实施”的责任分工体系,明确商务、市监等各部门创建工作职责,落实创建计划,有序推进实施,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评督查制度,按季度对全县乡镇农贸市场进行考评督查,围绕发现突出问题,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今年已开展部门联合执法3次,出动30多人次,特别是对中心农贸市场场外乱停车、乱设摊,水木花都市场占道经营等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成效明显。



  四是创新机制增实效。 围绕“食品安全放心”,建立健全农副产品检测中心、检测车、检测箱、检测点“四位一体”检测体系,严格规范检测车和市场检测点各项制度,定期进行食品检测。围绕“管理服务放心”,将市监干部直接派驻到放心农贸市场,负责指导放心市场创建及日常规范管理工作,实现零距离监管。围绕“诚信经营放心”,探索建立农贸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开展对市场经营者的诚信评价,建立诚信档案,定期开展信用评价并公示信用评价结果。围绕“价格计量放心”,建立了价格计量监测体系,对主要食品、农产品价格进行监测和每日采集,建立采集台账,及时公布价格信息;设立具有电子打码功能的公平秤,并对所有摊位的计量器具均进行了强制检定。围绕“消费环境放心”,加强社会考评力度,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媒体记者、社区居民代表、部分农贸市场负责人作为义务评审员评议及实地检查,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长兴县商务局供稿)
来源:( 浙江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