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四个进一步”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工作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杭州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新常态下的依法治统、依法管统各项任务,我局以“四个进一步”为抓手,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统计依法行政工作。 调整充实局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加强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力;按照省、市法制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发及备案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统计行政权力的梳理工作,确保有关权力合法运行、有效运行;对社会影响力大、涉及面广的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前严格履行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及公开征求意见等议事程序,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以统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规范、基础建设等为重点,抽取3个区、县(市)开展统计工作巡查;以统计对象瞒报、漏报、少报、拒报数据为重点,大力做好对相关单位的统计稽查及查处工作;以杭州统计调查信息网为载体,曝光市本级和各区、县(市)统计局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全面营造“依法统计、违法必究”的社会氛围。
三是进一步深化统计普法教育工作。 以局党组会议为载体,组织开展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组织力量对“六五”期间的统计普法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迎接上级统计部门及市政府的检查验收;以主题普法宣教日为节点,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六进”活动;以统计巡查、统计稽查为契机,向行政相对人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四是进一步夯基层统计工作基础。 继续实施好政府购买社区统计服务、村级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机制,为全面提高统计数据源头质量提供保障;认真做好新一轮统计诚信单位的认定工作,适时与全市征信系统进行对接,进一步提高创建活动的影响力与公信力。
(政策法规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