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企业负担过重一直是制约我县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的瓶颈。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当前我县小微企业负担状况,近期,县减负办对近百家小微企业进行了专题调研,进一步了解我县小微企业减负工作现状及有关惠企政策落实情况。
一、我县小微企业基本情况
上半年,全县小微企业积极应对融资环境偏紧、市场环境严峻等多重挑战,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态势。截至6月底,全县民企累计达9294户,注册资本(金)达246.39亿元。其中,1-6月,全县新设立民企716户,同比增长52.34%。小微企业目前生存和发展的主要特点是:
(一)生产成本负担加重。 今年以来,煤电油气等基本生产资料价格波动较大,粮食等农产品价格一路上扬,造成企业生产成本上升,利润空间压缩。有超过6成企业反映生产资料价格上涨造成企业生产成本上升、利润率减少。今年以来市场需求萎缩也影响到企业正常生产,据调查分析,有部分企业反映产品销量比年初下滑,最多减少50%以上,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二)融资成本上升。 一是直接从银行融资困难。今年以来,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导致企业银行贷款难度进一步加剧。从调查情况看,今年从银行直接贷款的企业不足10%,有超过9成企业反映资金短缺,影响生产。二是民间借贷风险大成本高。由于当前银行信贷资金较紧,导致民间借贷非常活跃。据调查,有超过7成企业有民间借贷行为,平均综合年化利率达到20%以上,有的甚至达到100%,给企业带来很大负担。
(三)生产要素供应趋紧。 一是“用工难”。受用工标准提高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双重影响,超过50%的企业反映用工紧缺,有单不敢接;30%左右的企业不能满负荷生产,制约了企业发展。二是“用地难”。土地资源的紧张、用地政策的紧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项目进驻。60%的中小企业反映土地供应不足和土地证无法办理,影响企业的产能扩张、外延扩张和资本扩张。
(四)结构性矛盾突出。 一是产业结构不合理。低端传统产业比重超过60%,产业链条短,关联度和集中度偏低,没有形成产业集聚和规模优势。二是企业整体规模偏小。对工业经济起支撑和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少,盈利能力、抗击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强。三是科技创新能力薄弱。大部分企业不具备自主品牌、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企业技术服务平台数量偏少,企业面临着转型升级的严峻挑战。
二、小微企业减负工作有序推进
今年以来,我县小微企业减负工作总体情况向好,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主要表现在:
(一)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环境逐步改善。
近年来,嘉善县银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优化成长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为主题,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一是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嘉善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善政办发[2012]37号)。明确要求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合理利率定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较好、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降息让利,对经营困难但管理规范、主业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或少上浮,切实减轻企业财务负担。禁止通过贷转存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禁止收取除贷款利率外的所有费用,如贷款承诺费、管理费、顾问费、咨询费等(银团贷款的管理费和承诺费除外);禁止搭售金融产品,贷款时不得强求客户购买各类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不得额外增加企业负担;禁止将银行自身考核指标的压力转嫁给企业,不得通过压票、限制客户转账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业务。截至6月末,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510.27亿元,比年初增加55.11亿元,增长12.11%,同比多增10.3亿元,增速列五县(市)第2位。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83.35亿元,比年初增加28.92亿元,增长8.16%,同比多增1.42亿元,增速列五县(市)第 4位。全县社会融资规模502 亿元,比年初增加38.37亿元,增长8.27%。
二是开展整治金融领域不规范经营行为工作。年初以来,重点开展规范银行金融机构的收费、利率上浮和搭售产品等行为。制定整治方案、督促自查自纠、开展明察暗访、现场督查检查等步骤,通过查阅相关文件、信贷档案、贷款企业存贷款分户账、跟踪贷款资金流向等方式,评估各机构遵守银监会“七不准”情况,发现了个别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收费无依据、涉嫌贷款搭售、浮利分费、以贷收费、收费手续不完备等问题,为此,提出了切实可行整改的意见,迅速纠正了工作偏差。
(二)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的税赋环境逐步改善。
一是落实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政策。我县将增值税起征点上调至国家公布的调整范围的最上限,即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2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低于500元的免征增值税。今年上半年,增值税转型减轻企业负担10049万元。
二是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今年上半年,共减免小微企业所得税16711.2万元。
三是落实出口退税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放宽对小型企业审核期和申报退税的期限,将部分未按规定申报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由不予退税并按内销征税的规定调整为免税。今年上半年,共办理退税70075万元。
(三)小微企业减负工作的监管机制逐步完善。
一是健全监管部门的查处监管机制。县物价局把查处涉企乱收费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今年上半年,对部分收费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存在着诸如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问题,严肃按程序进行处理,依法规范相关单位收费行为,努力打造嘉善县收费政策“洼地”,为优化我县投资环境创造条件。
二是完善减负涉企部门的自律机制。做好企业减负工作的关键是做好源头防范工作,基础是做好各个涉企部门的自我约束制度建设。嘉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做法值得推广和借鉴。该局70%的收费对象是涉企收费,近年来,以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为重点,创新企业减负工作内容,督促惠企政策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三、小微企业减负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经济形势导致减负工作日益艰巨。 在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下,我县小微企业普遍感到经营困难增多,金融领域潜在风险增加,很多企业生存和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新形势对今后的企业减负工作无疑提出了应对的新课题。
(二)减负工作重视度不够。 一是一些涉企部门对小微企业减负工作认识模糊,部门之间缺少联动机制,相互推诿、缺乏监管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各镇(街道)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对小微企业减负工作关注度不高,由于缺乏工作人员,造成工作力度不大,政策执行不够充分;三是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法制化、信息化建设滞后,专业培训不够。
(三)部分优惠政策贯彻不彻底。 在一些领域,现有政策利用空间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是我县大多数小微企业目前仍然不熟悉从国家到地方的很多惠企政策,一些扶持政策执行力度、深度仍待挖掘。二是对企业收费(包括部分政府基金)政策、资金的使用宣传不够,造成部分企业不了解。部分企业反映土地使用税税收返还政策兑现迟缓。三是对产品重复抽检和个别中介机构及垄断行业部门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仍然需要进一步规范。
四、完善小微企业减负工作的措施
( 一)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 严格落实小微企业减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形成各级一把手负总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凡是因减负工作责任制不落实,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的,除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对相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二)规范涉企部门收费管理。 严格加强涉企部门收费内部管理,认真落实有关收费政策和各项制度。一是严格收费项目报批制度。所有的收费项目、文件依据、收费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公布的政府收入范围内执行,并根据政策规定及时向本地物价部门注册和变更,严禁变更和扩大收费范围;二是将经过批准的收费项目进行公开、公示,增加收费的透明度;三是对于协议性收费要本着企业自愿、服务为主的原则实行收费前审批制度,禁止违反规定强迫向企业乱收费或变相收费。
(三)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统一思想认识,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惠企优惠政策,加强宣传,拓宽信息渠道,积极宣传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优化服务,畅通通道。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的实质和深刻内涵,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四)强化减负工作制度化建设。 一是设立县级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财政资金扶持力度,重点用于成长型企业扶持、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建立公益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按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的要求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工作。
( 五)集中精力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选取一部分代表性企业作为活动的联系点,向联系点发放调查问卷,掌握企业在涉企收费方面实情;建立联系点企业联络员制度;印制《企业缴费登记本》并免费发放给企业,要求各收费单位在向企业收费时在《登记本》上进行逐项登记,以备物价部门定期查验,发现乱收费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企业反映突出的垄断行业乱涨价和权力部门乱收费问题,集中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对典型乱涨价乱收费案件要进行公开处理,公开曝光。
(六)着力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一是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银行风险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降低小微企业信贷资产风险资产权重的认定比例,以此提高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动力。二是加强对商业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管理,规范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