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港粮食码头扩建工程(嘉兴港独山港区粮食码头二期工程)水工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兴港粮食码头扩建工程(嘉兴港独山港区粮食码头二期工程)水工工程(项目名称)己由嘉港【2015】62号、嘉港【2015】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jxzbtb.gov.cn/jxggzyjyzx/)与浙江交通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平湖市独山港海涛路111号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原址西侧、独山港区新建海塘北侧。
2.2 规模:新建3万吨级(水工结构按靠泊5万吨级散货船设计,散杂货泊位1个,年设计吞吐量80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85万吨,码头平台后沿建设工作船泊位2个,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辅助生产设施,项目总投资约1.9亿元,本次招标(水工工程)估算价约8000万元。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施工标段。
2.4 本次项目招标范围:外海码头土建及水电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技术标准及主要结构形式:嘉兴港粮食码头扩建工程(嘉兴港独山港区粮食码头二期工程)水工工程建设规模为新建3万吨级(水工结构按靠泊5万吨级散货船设计),散杂货泊位1个,码头平台后沿建设工作船泊位2个,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辅助生产设施。码头平台采用高桩梁板式结构,码头平台长215m,平面尺度为77m×28m+138m×30m;平台共分3个分段,分别为69m、69m、77m。
工程内容主要是预应力砼管桩的制作及打设、钢筋砼桩帽、纵横梁、剪刀撑、立柱、空心板、平板、悬臂板、靠船构件、现浇砼面层、护轮坎、护舷、系船柱等,栈桥处原有转运楼等拆除。
2.6 施工计划工期:本工程总计划工期为3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不通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作否决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1日至2015年8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一套至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广场路350号,市行政中心西侧)报名,并至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中环广场)东区A座401室。联系电话0573-82627295-8303)购买招标文件。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单位自行联系业主勘察。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2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嘉兴市广场路350号,市行政中心西侧)。
招标人在上述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招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出席开标活动,并携带身份证和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现场核验签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以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中登记的为准。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截至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收款人: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省嘉兴市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市分行
帐 号:193999010400415580000000690(提醒:嘉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每个项目单独生成子账号,以在嘉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本项目信息发布自动生成的本项目专用帐号为准)。
1、投标保证金须采用网银或电汇形式。
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绝。
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5日内按规定退还。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按规定退还。
5、如果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①投标单位在定标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③投标单位有不真实投标或违法违规行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xzbtb.gov.cn/jxggzyjyzx/)与浙江交通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平湖独山港海涛路111号
邮政编码:314203
联系人:符嵩佳
电 话:0573-85656909
传 真:0573-85656888
招标代理: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中环广场)东区A座401室
邮 编:314000
电 话:0573-82627295-8303;13706730343
传 真:0573-82627323
联系人:袁斐
招标人: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