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探讨第三方治理推进瓶颈 三大层面约束有待破解
发表时间:2016年3月22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9版
本报通讯员蔡华晨 陆成钢 记者晏利扬嘉兴报道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虽在逐步推进,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依然亟待重视。在日前举行的嘉兴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研究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有三大层面约束有待破解。
首先,在法律层面上,目前的法律仍然是“谁污染、谁治理”,污染的责任主体明确是排污企业。浙江省环保厅科技合作处工程师胡智锋认为,在实际操作中,经济处罚可以通过协议明确转由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承担,但刑事责任无法转移,板子还是要落在企业身上。这一法律责任不转移,也一定程度上会阻碍企业寻求第三方治理的积极性。
其次,在政策层面上,以嘉兴为例,目前除了嘉兴市环保局的实施意见提出原则性措施外,还没有其他配套可以实际操作的政策。此前也有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表示,现有的财税、金融等政策中,还缺乏对环境污染第三方市场治理机制构建的支持。在市场环境方面,还没有形成公开成熟的交易机制和双方对接的市场,信息平台、诚信体系等也都不健全。
第三,在操作层面上,一方面,部分排污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往往有意无意地忽视环保设施投入,更不愿意拿出一大笔资金交由第三方来处理自身企业的排污问题。另一方面,治污企业在起始阶段难以获得排污企业的信任,在业务承接、项目介入、设施配套等方面很难按自己的意向要求来启动实施。
此外,目前嘉兴市能够提供环境污染治理工艺设计、建设、运营的专业化环保公司较少,且国内环保企业技术综合实力参差不齐,环保市场自身发育不健全,排污企业较难找到合适的第三方治理企业等,都影响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主体和市场的培育。
嘉兴市委政研室副主任钮月终表示,在第三方治理的制度设计上,政府可以发挥什么样的职能、职能边界在哪里、交易平台谁来搭建,这些问题都值得探索。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中央有要求、地方有需求的环保关联产业。”嘉兴市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朱少平认为,因此需要将党政智库、企业智库、高校智库结合,探索形成第三方治理和共同治理的体系。
然而,也有与会人员对第三方治理存在担忧。“对排污企业而言,它只是把污染治理转移到另一个企业。企业都存在逐利性,排污企业和治污企业可以形成利益共同体。所以不能说第三方就一定不偷排,一定就不会联合造假,可能在专业机构介入下,反而更隐蔽。”嘉兴市政协人资环委副主任沈玉良认为,第三方治理对环保部门的监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