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新版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呈现三大特点

27.10.2014  13:04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浙政发[2014]24号)精神,近日,我市发布了《嘉兴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新《目录》在内容上主要有以几点下显著变化:

  一是核准范围上厘清了市、县权力边界。新《目录》的 “国家核准”和“省级核准”基本沿用了国家目录和省级目录的相关规定,针对“市级核准”和“县(市、区)级核准”则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两级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上的权力与责任。

  二是核准权限上落实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要求。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将市县核准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市级仅保留涉及到跨县(市、区)以及按照隶属关于属于市级的项目核准权限,总共保留7项核准权限,县级核准权限总共有10项,且县级核准权限完全涵盖市级核准的范围。相比我市上一版的《核准目录(2006年本)》,市县两级总的核准权限减少1项,市级核准权限减少50%,而县级权限增加了150%。

  三是核准方式上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企业投资建设本核准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积极探索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鼓励“零土地”技改,凡是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的、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的、厂房改造符合建筑质量安全的“零土地”技改项目,全面实行政府不再审批的办法。

  下一步,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能,认真履行核准有关职责,依法做好纵横联动协同监管。(嘉兴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