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全国领先的主要做法
2007年9月,嘉兴市作为全国试点率先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实行总量控制型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截至2015年10月,该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累计2192家,有偿使用金额8.21亿元;排污权交易累计3122笔,交易资金4亿元(其中一级市场交易2503笔、3.10亿元,临时交易(租赁)480笔、0.11亿元,二级市场交易139笔、0.79亿元)。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累计金额12.21亿元,占全省四分之一、处全国试点地级市前列。嘉兴市试点工作坚持环境资源“有限、有价、有偿”理念,依托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但摸清了全市企业排污总量底数,促进了环境管理由“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双转变,而且成功运用市场机制倒逼企业加快转型,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一、以完善政策“顶层设计”为根本,实现信息程序公开透明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截至目前,市级共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文件10个,全市共配套出台文件50多个。对排污权的核定、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设计、初始分配方式方法、有偿取得和出让方式、交易规则和交易管理规定,以及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一揽子计划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在实际工作中大胆探索创新,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是构建平台体系。成立市、县两级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形成“市中心+七分中心”两级管理体系,全市排污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达30多人。搭建环境资源要素交易平台,将排污权交易职能纳入市、县两级资源要素交易中心,全市所有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指标、企业富裕排污权指标统一进场交易,并采取电子竞价、挂牌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完成交易,逐步建立完善的交易市场。
三是强化服务保障。注重信息公开,在嘉兴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上设置“排污权交易”专题专栏,对企业有偿使用、受让、转让等基本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同时对出让程序、申购程序等交易流程尽量简化,省去不必要的程序。在企业提供完整资料的前提下,市、县两级资源要素交易中心能实现当日受理、当日办结,最快半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合同签约等全部环节,实现工作效率最大化。
二、以规范政府“有形之手”为核心,实现排污总量红线控制
一是夯实基础,开展初始排污权分配。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以新建项目为突破口,根据污染治理削减成本核算、使用年限、稀缺程度等确定政府指导价,对新增排污权指标先实施有偿使用;随后逐步对全市2000多家工业污染源开展初始排污量核定。从2010年7月开始,实行新老划断、区别对待政策,实行企业自愿申购,政府采取阶梯式价格优惠等鼓励措施加以推进,2000多家企业全面实施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
二是严控总量,实施排污总量量化管理。全面推行区域排污权基本帐户管理制度,建立市、县两级排污权指标基本帐户,明确“天花板”。建立排污权使用绩效评估机制,在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电镀、热电等六大重污染行业,共519家企业中,推行以“吨排污权指标税收贡献”为主要指标的评价制度,按照排序实行差别化的激励措施;并对重污染行业排污权实行“只出不进”,促进了行业转型升级。建立排污权储备回购制度,对主要污染物指标存量、新增量、削减量进行动态管理。建成9个管理平台和275套企业端刷卡排污系统,有效控制排污总量。
三是确定形式,加快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明确排污单位的排污权以排污权证的形式确权,以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许可。全市纳入环境统计的企业现有1221家,已核发排污许可证964家,发放率79%。加快建立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模式,在原有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基础上,整合环评、“三同时”验收、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以及排污申报和收费等制度,重构排污许可证核发、监管流程,简化申领程序。目前,海宁作为我市唯一一个列入全省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的县级市,已出台改革方案并有序实施中。
三、以激活市场“无形之手”为关键,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一是推行排污权抵押贷款。在推进排污权交易过程中,一些中小排污企业因购买排污指标占用资金,出现流动资金紧张的状况。为帮助这部分中小排污企业解决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创新推出排污权抵押贷款产品,将排污权作为抵押品,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压力,推进了排污权交易的深入开展。截至目前,该市累计完成排污权抵押贷款114次,发放排污权贷款金额4.40亿元。
二是实施排污权公开竞价。按照“政府联合监管、统一网络平台、标的公开交易、全程接受监督”的模式,制定排污权网络电子拍卖程序和要求,强化指标拆分、资格审查和信息公告,由工商部门和环保部门实施全程监督管理。截至目前,该市累计举行公开竞价15次,参与拍卖企业达95家次,成交金额2882.35万元,平均成交价化学需氧量26.03万元/吨、二氧化硫2.1万元/吨,溢价高的达十余倍。
三是开展排污权租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污染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性,满足企业对排污指标的短期需求,解决企业生产中出现的临时性的困难,盘活排污指标,我市积极推行排污权租赁机制。排污单位经审核允许临时新增排污权的,可向有富余排污权指标的排污单位或排污权储备管理中心租赁,临时新增排污权由政府出租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排污单位出租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截至目前,该市累计租赁480笔,租赁化学需氧量2463.155吨、二氧化硫3209.105吨,租赁金额110.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