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出台贯彻中办国办《意见》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在全国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城市中率先出台贯彻中办国办《意见》的《实施意见》
6月8日,嘉兴市正式出台了《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国家示范区创建的实施意见》。这是今年1月12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后,在全国示范区创建城市中率先出台地方性的实施意见。2013年8月,嘉兴市以东部地区第一的优异成绩成功获得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资格,嘉兴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了构建“具有嘉兴特色、东部地区示范、全国领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创建总目标。中办国办的《意见》下发后,嘉兴市立即着手起草具体的实施意见,在广泛征求基层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先后经过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的审议,把中央精神和地方实际进行了很好地结合。
《实施意见》共分两大部分,即正文部分和附件标准部分,体现了“4+1”的架构。“4”即正文的四大块,分别是重要意义、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重点任务共分五大类17项,具有鲜明的嘉兴特色,保障措施明确提出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创建资金的保障;“1”即是附件标准,明确提出了《嘉兴市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共四大类29项56条,包括基本服务项目、硬件设施、人员经费和绩效评价,与国家指导标准相比,增加了“绩效评价”项,便于各县(市、区)推进落实,依据标准开展工作和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也便于依据标准开展年度绩效考评。
总体上,嘉兴的《实施意见》体现了以下三方面的特点:一是全面贯彻中办国办《意见》。充分体现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新理念、新精神、新提法、新要求,力求导向鲜明,重点突出,适度超前,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二是有效衔接示范区创建规划。《实施意见》与嘉兴示范区创建规划有效对接,体现了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要求。三是紧密结合嘉兴实际。《实施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力求具体、细化,可操作、可实践,凸显嘉兴特色。如: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深化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提升“文化有约”服务品牌;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两员”建设长效机制等。四是实施标准与时俱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与嘉兴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群众文化需求相对接,是一个阶段性的标准,又是一个动态调整、渐进提升的过程。参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为2015至2020年,嘉兴的实施标准也为期5年,2020年以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或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