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利坦嘉商贸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15.05.2015  00:37

      嘉兴利坦嘉商贸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本公司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2015年5月15日《市场导报》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