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两男子为捞钱碰瓷女司机 怕败露杀人抛尸

05.01.2017  11:32
    4日,记者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获悉,2016年11月20日,孙某和张某为了碰瓷捞钱,将被害人杜某捅伤并对其实施抢劫。此后,两人一不做二不休,将杜某杀害并抛尸河内。尽管两人在作案后消灭了部分证据,可是法网恢恢,第二天两人就被抓获。现该检察院对孙某和张某批准逮捕。     嫌疑人孙某和张某是相识的租客,孙某一家和张某兄弟租住在一起。     此前,孙某因逃避赌债来到嘉兴,认识张某后,陆续向张某借了一些钱,但一直还不出。几经催讨,孙某对张某撂下话:“找喝酒开车的人碰瓷弄点钱,弄来钱还你。”     在11月20日晚上,孙某和张某两人到嘉善一家酒吧进行“蹲点”碰瓷,没曾想,等了半天毫无进展。这时,受害人杜某刚好驾车经过,问孙某两人需不需要用车,还给了孙某他们一张名片。     又等了许久,眼看一无所获,孙某想起了杜某,决定从她身上搞点钱。于是两人谎称要用车把杜某骗了出来,并将杜某骗到一条断头路上,在杜某调车时,两人决定动手。     车上,两人用剪刀将杜某捅伤,威逼她说出了银行卡密码,并抢走了对方脖子上的金项链。因害怕事情败露,两人又将奄奄一息的杜某杀害,抛尸河中。     从抢劫到杀人,面对受害人的数次哀求,孙某两人丝毫不为所动。杀人后,孙某决定把车倒进河里,但因为车轮陷入烂泥而不得不作罢。孙某还想用纸巾点燃汽车油箱烧毁车辆,结果也没成功。     为了毁灭证据,孙某和张某返回租房中,拿了水桶,将车子冲了一遍,并把作案用的剪刀扔到河里,当时穿的衣服也烧掉了,极力想要清除自己罪恶的痕迹。     事后,孙某和张某将抢来的钱分掉。其中的金项链,两人也卖了钱一起分了。     不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第二天,孙某和张某两人还没来得及商量今后的打算,就被抓获。     南湖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孙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被害人财物,涉嫌抢劫罪;抢劫结束后,犯罪嫌疑人孙某、张某将被害人杀害,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涉嫌故意杀人罪。决定以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孙某、张某批准逮捕。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案件作进一步调查。(见习记者 王刚 通讯员 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