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被罚款万元

03.07.2015  20:33
本报福州讯(吴侃 郭荣敏 记者张文章)“没想到建瓯市工商局12315真管用,新车也不用在4S店买保险了。”近日,福建省建瓯市消费者黄先生激动地说。
  2015年5月25日,黄先生向建瓯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缴纳全额购车款171600元,销售人员表示,当天下午即可提车,但黄先生下午去提车时,销售人员告知黄先生要在该车行购买指定保险和交纳报牌费用800元后,才能提走所购汽车。黄先生感到纳闷,经过了解得知,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保险价格与市场价相比多出1000余元,且交警报牌费用只要200余元。黄先生提出自行选择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和报牌方式,对此,销售人员又以合格证没到、出事不承担风险等各种理由,阻止黄先生提车。无奈之下,近日,黄先生投诉到建瓯工商局12315投诉台。
  接到投诉后,建瓯市工商局12315投诉台立即派出调解人员赶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结果发现不是简单的消费纠纷,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涉嫌违法侵犯消费者权益。于是,该局启动了“诉转案”机制。经该局执法人员调查,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建瓯市工商局立即责令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多收代办费。同时,该局执法人员向这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出行政罚款1万元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