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 努力提高市场监管治理能力

24.01.2015  02:47
 国家工商总局近期下发了 《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14〕2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质量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研判、发布以及防范做出了规定。近日,本报记者就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有关工作采访了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

■本报记者 田珍祥

目标
防范商品质量安全风险


  中国消费者报:《指导意见》对加强市场监管有什么意义?
  杨红灿:商品质量监管是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是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指出,要加强对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建立对高危行业、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等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完善区域商品安全风险警示制度,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交流和风险控制,提高对市场风险的预判和管理,是现代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
  《指导意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务院文件的规定,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评价、警示和应急处置提出了要求,可以有效防范和处置商品质量安全风险,提高市场监管的现代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报:《指导意见》贯彻了什么样的指导思想?
  杨红灿:《指导意见》以提高监管水平、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防控结合、依法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以保护消费者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为出发点,牢固树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关口前移的理念,强化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制度,依法及时公布商品质量安全信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中国消费者报: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有什么工作目标?
  杨红灿: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要以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品种,以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质量安全指标为重点内容,健全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的信息采集、分析、评估、研判及发布制度,形成以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和快速反应为核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机制,实现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早处置,避免发生区域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要求 五大措施解读

动态采集风险信息

  中国消费者报: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的基础是什么?
  杨红灿: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的基础是对监管信息的采集。大数据时代,利用信息技术对相关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动态采集、实时存储是数据分析和评估预判的前提。《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采集和整理,有效发现质量安全风险。同时提出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商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系统,推动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整合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信息、12315投诉举报信息、日常监管信息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信息,逐步建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数据库,实现商品质量安全信息的联网应用,有效发现和采集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强化对信息的整理、分析和利用,为有针对性地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及时有效地发现可能影响消费者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质量问题作好基础性工作。

构建分析评价制度

中国消费者报:怎样判定商品质量安全风险?
  杨红灿:准确判定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关键是要构建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评价制度。《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找准危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定的区域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点和关键点,研究完善风险评价程序和指标,加强对商品质量现状的定量定性分析,评估风险概率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规定,确定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评价对工商部门而言,是一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工作,需要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积极借助检测机构、科研院校等社会力量,开展对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和评价方法的分析研究,不断提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的准确性、科学性。

多方参与社会共治

  中国消费者报:对发布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有什么要求?
  杨红灿:建立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机制,及时发布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搞好风险交流,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手段,也是多方参与、社会共治的内在要求。各地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及时发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对国际国内重大活动、会议以及节假日期间可能产生的区域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并向社会发布风险警示,提示消费者可能产生的质量安全风险。同时还要积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信息共享、协同应对,共同防范商品质量安全风险。

强化应急处置机制

  中国消费者报:如何快速处置质量安全风险?
  杨红灿:强化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快速处置质量安全风险是安全风险防范的必要措施。《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应急处置管理机制,完善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地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各地要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应急方案,健全组织保障体系,落实工作职责,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及时启动相对应的应急预案。特别是要认真处理重大群体性消费投诉,迅速部署应急处置期间的专项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对认定有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责令改正、集中整治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

风险警示信息共享

  中国消费者报:总局对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有什么要求?
  杨红灿:流通领域商品安全风险管理是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
  各地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工作的重要性,将风险警示工作作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统筹调配力量和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工作顺利开展。
  其次,要加强工作协作,加强对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部门间风险警示信息的交流和共享,依法依程序审核风险警示信息,统一信息发布管理,确保风险警示发布的准确性。
  第三,要加强舆情应对,加大正面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准确发布有关警示信息,主动正确引导舆论。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对突发风险的关注,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风险警示信息发布后,要及时掌握社会舆情,有效应对和处置商品质量安全舆情动态。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互动,发挥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机制的积极作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