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今后结顶了才能卖?
近日,杭州市政府网站挂出了《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这份草案,对开发商房屋质量、诚信经营等问题做了更严格的规定,其中有不少与我们购房者息息相关的内容。
消息一出,引来高度关注。不少网友认为,“结顶才能卖,那就不用担心出现烂尾房了”;还有人说,“又要倒掉一批善于‘空手套白狼’的小房企了”。
那么,此举对购房者和开发商会有什么影响?记者采访了部分专家和开发商。配套设施同步建设,所见即所得
现在,购房时最先看到的往往就是样板房。不少开发商将销售展示中心做得美轮美奂,周围的绿化、环境往往让人赏心悦目,并对购房者承诺周边的学校、公交站等配套。可是,很多购房者在交付时发现,本来说好的公共基础设施迟迟没有兑现。
记者看到,草案第十三条(配套设施建设)规定:“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在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改、土地、规划、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公安交警、土地储备机构等单位确定项目用地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内容、建设主体、建设时序,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土地划拨的依据。”
按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将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配套设施与房屋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并按规定交付使用。
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这样一来,看房时就可以最大限度了解开发商所提及的配套到底有没有。
不仅如此,草案还规定:“属于住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前组织分户检验。分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这些,无疑将对保证房屋质量、保障购房者权益起到积极作用。结顶才能预售,建立诚信档案
对房地产开发商来说,草案中有这么一条相当值得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工程形象进度确认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主体结构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商品房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证明。”
也就是说,只有项目完成主体结构施工,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后才可以申请预售,而在之前的规定中,多层建筑只要完成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一以上,高层建筑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就可以出具商品房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证明。
此外,在征求意见稿当中还提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商品房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档案当中记载企业资质信息、开发项目建设信息、企业信用等级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等可以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对失信企业应当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建设、预售的管理依据。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记者 干国荣 见习记者 张峰 编辑:实习生 吴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