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商事登记实行“住所申报制”助力“最多跑一次”

02.11.2017  17:44

  为进一步推进商事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从11月1日起,放宽市场主体的住所登记条件,商事登记正式实施“住所申报制”。
  住所申报制,即申请人办理商事主体设立或住所变更登记时,可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申报表》及房产证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不用额外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或房屋无偿使用证明。
  来窗口为自己投资的服饰公司申请营业执照的市民小刘是这一便民举措的第一位受益人,小刘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不符合登记要求,如果按照以往的要求,小刘不得不多跑一次,去修改材料,实行住所申报制以后,窗口人员告知小刘,作为投资人的小刘只要在《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申报表》签字申报承诺就可以代替房屋租赁协议了,就这样,小刘顺利提交了公司设立的申请材料,实现了商事登记的“最多跑一次”。
  实行住所申报制,虽然避免了申请人多次找房东改合同的不便与尴尬,但是申请人提交的房产证复印件上需要产权人盖章或签字确认。所以在措施实施之初,考虑到部分申请人拿到的产权证复印件上或许没有权属人盖章或签字,仍旧可以提交租赁协议作为替代。
  实施住所申报制是海宁局坚持持续推进实践“最多跑一次”改革、创新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同时也为群众和企业实现办事“最多跑一次”提供了更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