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杭政储出〔2009〕71号地块商业办公用房等六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通知

01.12.2015  23:59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有关单位: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9〕109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建科函〔2009〕235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完成了杭政储出[2009]71号地块商业办公用房等六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经审查、公示,杭政储出〔2009〕71号地块商业办公用房等六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现予公布。
  附件: 杭政储出〔2009〕71号地块商业办公用房等六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