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售假罪名成立,有孕在身判缓刑
02.04.2015 10:57
本文来源: 法院
36岁的何某原本是个全职太太,有着富裕的家庭、体面的工作。但后来老公生意失败,不仅欠下了一大笔债,还抛弃了她和孩子,一个人回了台州老家。为了贴补家用,何某开始做起“微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五六月,何某通过她的“cocom-ingpai”、“yoyoshishang”两个微信号,在朋友圈内发布多个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例如各大名牌包包和饰品、名牌手表等。
何某一般都是按需要从售假商家处采购,然后用快递邮寄给在微信上下单的买家,再从中赚取差价。双方通常以银行转账或支付宝转账等方式结算。
期间,何某曾将假冒“CHANEL(香奈儿)”、“PRADA(普拉达)”、“LV(路易威登)”等商品销售给李某、陈某等人,这些人都是何某的同学、朋友。
截至2013年12月,何某的销售数额累计达10万余元。
2013年12月4日,公安机关在何某的下沙租住地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CHANEL(香奈儿)”、“PRADA(普拉达)”、“LV (路易威登)”等注册商标的商品20件及其他品牌的商品4件,并将何某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又系初犯,有悔罪表现,且属怀孕的妇女,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本文来源: 法院
02.04.2015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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